在未能发展关系后,对方有权要回吗?

追求者赠送的手机,在未能发展关系后,对方无权要回。因为赠与行为已完成,不可撤销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,但手机已赠送即表示权利已转移,不可再要回。若强行索回,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甚至侵占他人财产,需承担法律责任。不及时处理,可能面临法律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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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追求者赠送的手机,在未能发展关系后对方要求索回的情况,常见处理方式为:首先明确拒绝对方要求,说明赠与行为已完成,无法律依据要求返还;若对方坚持,可协商给予一定补偿后归还,或寻求警方、律师帮助。选择处理方式时,应考虑已赠送手机属个人财产,对方无权要求返还,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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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求者赠手机后未发展关系想要回,不可以。因为手机属于赠与物,按《民法典》规定完成赠与即不可撤销,对方无权再要回。建议保存好赠与证据,如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等,以备不时之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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